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企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; 2.具有10年以上从事造林营林工程施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资历; 3.造林营林项目施工面积累计达到5万亩以上,具有固定的苗圃,具有高水平造林营林技术、培训和信息等服务能力; 4.专职从事造林营林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(高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6人),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(中级林业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14人),其余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。聘用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3人。 5.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的施工人员不少于30人; 6.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造林营林所需的机具、车辆、计算机等设备; 详细可咨询文工:180//0306//5694(V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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